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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行宣贯《效能监察工作规范》和《效能监察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打印 2012-09-04 13:16 字体: [大] [中] [小]

  总厂各相关单位:

  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(以下简称总厂)效能监察工作,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,提高企业管理效能,实现企业发展目标,依据《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》(国资发纪检〔2006〕139号)、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效能

  监察工作规定》(中油监〔2011〕613号)及企业有关规定,总厂制定下发了《效能监察工作规范》(济柴审〔2012〕82号)和《效能监察实施细则》(济柴审〔2012〕83号),根据总厂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》的要求需进行宣贯学习,鉴于近期各单位工作任务较重,无法统一集中进行宣贯,请各单位于近期自行对这两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学习,制度内容详见附件。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审计监察处(纪委办公室)

2012-09-04 来源: 责任编辑: